光明日报记者 温 源
中国人民银行、财政部、银保监会、证监会、外汇局日前联合发布《关于进一步强化金融支持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要求各金融机构在下一步工作中保持流动性合理充裕,加大货币信贷支持力度。
保持金融市场流动性合理充裕
中国人民银行副行长潘功胜表示,2月3日金融市场开市后,人民银行将提供充足的流动性,加大逆周期调节强度,保持金融市场流动性合理充裕。
根据《通知》要求,在疫情防控期间,人民银行会同国家发改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对生产、运输和销售应对疫情使用的医用防护服、医用口罩、医用护目镜、新型冠状病毒检测试剂盒、负压救护车、消毒机、84消毒液、红外测温仪和相关药品等重要医用物资,以及重要生活物资的骨干企业实行名单制管理。人民银行通过专项再贷款向金融机构提供低成本资金,支持金融机构对名单内的企业提供优惠利率的信贷支持。中央财政对疫情防控重点保障企业给予贴息支持。
确保防疫重点项目的资金需求
潘功胜指出,央行将进一步加强相关金融服务,通过加大融资支持、适当下调贷款利率、增加信用贷款和中长期贷款等方式,支持相关企业战胜疫情灾害影响。对受疫情影响严重的企业到期还款困难的,可予以展期或续贷;对受疫情影响较大的批发零售、住宿餐饮、物流运输、文化旅游等行业,以及有发展前景但受疫情影响暂遇困难的企业,特别是小微企业,各金融机构不得盲目抽贷、断贷、压贷;建立金融服务“绿色通道”,简化业务流程,提高审批放款等金融服务效率;对市场化融资有困难的防疫单位和企业的资金需求,开发性政策性金融机构要结合自身业务范围,加强统筹协调,调整信贷安排,合理满足疫情防控的需要。
潘功胜表示,对因感染新型冠状病毒住院治疗或隔离人员、疫情防控需要隔离观察人员、参加疫情防控工作人员以及受疫情影响暂时失去收入来源的人群,金融机构要在信贷政策上予以适当倾斜,灵活调整住房按揭、信用卡等个人信贷还款安排,合理延后还款期限,疫情期间因不便还款发生逾期的,不纳入征信失信记录,各金融机构对受疫情影响较重地区的金融服务减免相关费用。
保障人民群众日常金融服务
《通知》指出,合理调度金融资源,保障人民群众日常金融服务,包括保障基本金融服务畅通,加强流通中现金管理,确保支付清算通畅运行,建立银行账户防疫“绿色通道”,加大电子支付服务保障力度,切实保障公众征信相关权益,畅通国库紧急拨款通道,切实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等。
谈到疫情对当前银行业保险业整体运行和金融市场的影响,银保监会党委委员、副主席曹宇表示,金融市场受多种因素影响,在一定风险因素冲击下产生波动是正常的,也符合金融规律。疫情对我国金融市场的影响也不例外,但这种影响一定是短期的、暂时的。因为决定一国金融市场前景的是经济金融发展的基本面。经过长期不懈的改革开放和加强监管,特别是近两年打好防范化解金融风险攻坚战初战告捷,金融机构、金融市场的韧性显著增强,抗冲击能力大幅提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