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北京11月22日电(记者李延霞)为规范信托公司股东行为,促进信托公司完善公司治理机制建设,银保监会22日就信托公司股权管理办法公开征求意见。
银保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表示,近年来,信托业股权管理乱象导致部分信托公司风险事件频发,在一定程度上阻碍了信托业转型发展。现行信托业监管规制体系中虽对信托公司股权管理有所规范,但随着行业发展变化,个别规定可操作性不强、存在监管漏洞等问题日渐显现,给有效监管带来不小挑战。
《信托公司股权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明确信托公司股东责任,包括信托公司股东资质条件,以及股东在股权取得、股权持有、股权退出各个阶段应承担的责任和义务等。
股东资质条件方面,征求意见稿对拟成为信托公司控股股东的非金融企业股东资质条件进行了严格规范,同时取消了境外金融机构入股信托公司应具备的“总资产不少于10亿美元”的数量型限制门槛要求。
金融产品持股方面,征求意见稿明确,金融产品可以持有上市信托公司股份,但单一投资人、发行人或管理人及其实际控制人、关联方、一致行动人控制的金融产品持有同一信托公司股份合计不得超过该信托公司股份总额的百分之五。信托公司主要股东不得以发行、管理或通过其他手段控制的金融产品持有同一信托公司股份。
加强关联交易管控一直是信托公司股权监管重点。征求意见稿明确信托公司关联交易分类及信托公司按照穿透原则和实质重于形式原则加强关联交易认定;明确信托公司建立关联方名单管理制,完善关联交易内控机制安排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