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这块碑的旁边,立着写有“县级文物保护单位”的碑。
族长薛勤玉回忆:当时3个领导看了字画以后,都说是好东西。县志办主任王学贵提出成立文物保护委员会,还说要好好保护,弄不好这就是国宝,千万不能遗失了!
对于王学贵的提议,崔爱民和魏红斌都很赞成。随后,便成立了一个由薛氏7人组成的“西薛村薛氏文物古迹保管委员会”。另外,一份盖有魏县文物保护管理所印章的《魏县西薛村、薛祠等古迹文物保护项目书》明确表示,薛家所遗留字画属于文保项目之一。
然而,正是由崔爱民亲手定位县级文物的薛家字画,却被崔爱民“骗走卖了”。
魏县文化局一位知情人士告诉记者,1998年魏县成立文保所,此后崔爱民一直任所长,由于编制有限,文保所只有崔一人。2002年以后,崔爱民同时兼任文化馆馆长,文化馆和文保所实际上是两块牌子,一套人马。
“正常情况下文物应该上账。但一上账,文物就成死东西了,没法往外拿了。有人为了把东西搞到自己手里,采取文物进库不上账的方法,窃取文物。”这位知情人士说。
2004年,因为贪污一万元的文物专款,崔爱民被免职。在魏县文保所,如今有定级的馆藏文物仅5件。
2005年8月,发现字画被卖以后,薛家人就立即报了案。薛氏后人告诉记者,公安局侦查了一段时间说“该案归检察院管”。2006年,检察院告诉薛家:“经查,崔爱民说卖了一张,5000元,剩下200多张被爱人当废纸烧了。”检察院又把这个案子推给了公安局。
薛家人又找到公安局,县公安局说:“市公安局不批此案,市文物局还说崔爱民可以卖文物。该案咱公安局无法立案。”
对公安局的说法,薛家人很不满。1997年,国家文物局发布的《中国文物博物馆工作人员职业道德标准》规定:“文物工作者不得收藏、买卖文物。严禁利用职权在文物收集、收购中为自己或他人留存文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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