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嘉实研究精选基金通过代销机构开办定投业务的公告
为满足广大投资者的理财需求,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决定从2008年7月8日起嘉实研究精选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通过代销机构开办定期定额投资业务(基金简称:嘉实精选,基金代码:070013)。
一、适用投资者
本基金通过代销机构开办定期定额投资业务,适用于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可以投资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和机构投资者。
二、办理场所
自2008年7月8日起,投资者可到相关代销机构的业务网点办理本基金的“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申请,具体办理程序应遵循相应代销机构的有关规定。
三、定期定额投资业务
以下基金代销机构开办本基金的定期定额投资业务,各家代销机构的每月固定扣款金额起点及其金额级差要求如下:
序号 代销机构 每月固定扣款金额起点(含本数,元) 金额级差要求(超过每月固定扣款金额起点的部分)
1 中国银行 100 无
2 中国建设银行 100 无
3 中国农业银行 100 级差100元
4 交通银行 500 无
5 招商银行 300 无
6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 500 无
7 兴业银行 100 无
8 北京银行 300 无
9 中信银行 100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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