巨灾风险突发后,谁为巨灾损失埋单?是保险独自?还是投保人、保险公司、再保险公司、政府等共同分担?
据财政部报告,截至6月29日12时,各级政府共投入抗震救灾资金547.16亿元,中央财政投入496.11亿元。截至6月24日,保险赔款仅为3.7亿元。
显然,保险无法承担全部埋单责任。日前,随着“5.12”逐步远离,使得人们在灾后重建之余,更加迫切地想探寻如何科学合理地建立应对巨灾造成损失的机制。京城的专家在中国保险行业学会的组织下,开展了一场热烈的讨论。与会专家认为,应该建立各司其职的巨灾共保体,保险行业不可能包揽巨灾全部损失。
巨灾考验国家综合风险管理能力
巨灾风险管理是自然界对人类的挑战,而地震的风险管理难度格外大。地震在所有的自然灾害中是以成灾快、损失严重著称的,其对人类威胁之大的另一个特征是:难以预测。
北京大学刘新立副教授认为,巨灾又一次警醒我们,更新巨灾风险管理的理念迫在眉睫,过去对风险事件的分门别类的管理模式已经不能适应当今巨灾风险管理的需求,强调从综合灾害风险管理的角度,寻求缓解地震等灾害风险成本的途径以及有效提高防范风险的能力已成为近年的一个重要的发展趋势。
她解释,巨灾综合风险管理强调从纵向、横向整合,以及灾害体制与机制等方面,把政府、部门、社区以及私人等减灾资源有机地整合在一起,形成合力,共同应对灾害风险。
近年来,世界各国的自然灾害风险管理战略都在向这一方向努力。在行政管理方面,美国在1974年就建立了联邦紧急事务管理局,联合联邦27个相关机构,形成对灾害风险的综合行政管理体系。2003年3月1日以后,联邦紧急事务管理局整建制归入美国联邦政府新成立的国土安全部,掌管国家的应急响应准备和行动工作,功能和力量更为加强。我国在国际减灾十年结束后,原中国国际减灾十年委员会调整为中国国际减灾委员会,2005年调整为中国国家减灾委员会,其作为一个部际协调机构,已成为我国应对自然灾害之中央政府的最高机构,其办公室设在民政部。
刘新立认为,这种方式一方面不利于各种资源的高效利用,另一方面也不利于提高风险管理的效率。因此,虽然政府在历次灾害发生之后都投入大量人力财力,但由于综合风险管理的机制尚未建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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